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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大同市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Datong Banking Association,縮寫為DTBA。 第二條 協會是由大同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開展活動的銀行業自律組織,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同監管分局(以下簡稱大同銀保監分局分局)批準,并在大同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社會道德風尚,適應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呼聲要求,為會員提供服務,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素質,創建平等和諧的競爭環境,維護銀行業市場秩序,促進銀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大同銀保監分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大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章程對于協會、協會會員均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享有本章程賦予的權利,同時必須認真履行本章程以及依據本章程制訂的公約、規則、制度、辦法項下的義務。 第六條 協會會址設在山西省大同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 一、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采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依據章程或行規行約,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推動實施并監督會員執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三、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制定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對銀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銀行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相關培訓,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素質; 五、對于違反銀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可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并及時報告大同銀保監分局;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信訪或投訴件和發現的業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大同銀保監分局,并做好大同銀保監分局批轉信訪或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協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
一、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通過開展區域信用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協會會員均為單位會員。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十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協會制定的同業公約、規則,執行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第二十條 會員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三、大同銀保監分局提議的。 第二十九條 會員換屆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大同銀保監分局審查并經大同市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三十條 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節 秘書處和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 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若干內部工作部門,工作人員采取會員單位派駐、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備。派駐人員需經派駐單位、協會理事會與大同銀保監分局共同協商確定。 第三十七條 協會根據金融市場業務發展需要可設若干個業務專業委員會(簡稱專委會,下同)。每個專委會負責分管業務的協調、溝通、自律。專委會的兼職委員原則上由會員單位相應業務主管擔任,其主任、副主任委員在委員中推選,并報理事會確認。業務專業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其日常事務由協會秘書處協調。
第四節 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 第三十八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專職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一、協會的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大同銀保監分局審查同意后報民政部門審批、登記。 二、會長一般由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專職副會長由大同銀保監分局負責推薦擔任,其他副會長由會長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 三、協會的會長、副會長任期三年,原則上不能連任。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大同銀保監分局審查并經大同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四、協會的專職副會長擬任人由大同銀保監分局推薦,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五、協會設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秘書長由大同銀保監分局提名推薦,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并報大同銀保監分局審查同意后,報民政部門備案。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 協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決定聘任。 秘書長發生缺位時,由理事會指定臨時代理秘書長或提前改選。
第三十九條 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履行下列職責: 第四十條 專職副會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具體領導協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三、提名協會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由專職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會長、專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內部機構、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處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由會長決定; 四、提出秘書處工作人員聘用名單,由會長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民政部門關于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
二、在銀行界有較大影響和較高聲望;
四、熱愛協會工作; 第四十三條 協會黨的組織由大同銀保監分局黨組織代為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四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承辦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事項獲取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會費分入會費和年費。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一、入會費的繳納:申請入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接到協會理事會同意接納其為協會會員的通知后,應按照該通知中指定的銀行賬戶、繳納金額和時限一次性繳付; 二、年費的繳納:會員每年應繳納年費,具體繳納標準由會員協商確定并按年度一次性繳付; 三、協會組織年度工作計劃以外的大型活動,其經費單獨向會員單位籌集; 四、經理事會批準,協會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會員贊助、社會認可的非營利性有償服務。服務所得應全部用于協會的自身建設和提高對會員服務的水平。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協會建立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制度,每年年末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執行情況。 第四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大同銀保監分局和大同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 協會聘用專職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由秘書處提出,理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大同銀保監分局審查同意報大同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修改后的章程應依法報送大同銀保監分局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大同銀保監分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大同銀保監分局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協會經大同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大同銀保監分局和大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黨建工作 第五十九條 本社會組織支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六十條 本社會組織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或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的組織。 第六十一條 本社會組織黨組織是黨在大同市銀行業協會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大同市銀行業協會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六十二條 本社會組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本社會組織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六十三條 本社會組織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六十四條 本社會組織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六十五條 本社會組織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9年6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大同市銀行業協會理事會。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自大同銀保監分局審查同意、大同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